遏制串标围标!十堰招投标“评定分离”改革正式启动
编辑时间:2023-08-10       浏览次数:727 次


秦楚网-十堰头条讯 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王鹏 马骊 报道:8月3日,记者自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获悉,即日起,我市各县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,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面采用“评定分离”方式招投标。 

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《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》要求,去年湖北省已经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“评定分离”改革先行示范区建设,我市竹溪县作为六个试点县之一成功创建。今年,为充分发挥先行区示范引领作用,我市已被全省列为该项改革试点持续推进的重点地区。

据了解,“评定分离”改革改在定标环节,将招投标程序中的“评标委员会评标”与“招标人定标”两个相对独立环节进行分离,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,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按照既定招标方案,遵循“权责统一、规则公开、优中选低、低中选优”原则,综合择优确定中标人。招标人在择优时重点考察投标人的报价、投标人实力、投标人信誉、信用记录、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因素。择优方式无法定标的,定标委员会可以采用比劣方式比选定标。定标方法包括价格竞争定标法、票决定标法、集体议事法。比劣方式包括质量安全事故、不良行为记录、违法违规行为、不平衡报价等。

在全市范围内,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“评定分离”改革,将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,优化现行评标、定标规则,改进定标程序,以“评定分离”为核心,切实落实招标人负责制,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,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和招标项目“评优择优”。改革后将实现五个转变,即由专家定标向招标人定标转变,由过去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向全面落实转变,由轻报价合理分析向全面覆盖转变,由轻招标效果核查向全面跟踪转变,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,有效遏制串标围标、恶意投标和虚假招标等不法行为,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。

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评定分离”改革目的与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。一是实现招标人责任与权力统一。评定分离改革目的是还权于招标人,实现了“业主负责制”的权责统一,发挥和彰显招标人自我约束、自我监督、自我管理等主体责任,增强招标人对定标候选人履约能力、企业信用、评标结果、弄虚作假等审查力度。二是增强评标专家责任感。由于招标人对招投标和定标全过程审查力度加大,倒逼评标专家认真、公正履职,促进评标结果公平、公正、有效。三是在一定程度上能遏制投标人围标串标现象。在评标环节,投标报价实行定性评审,不再量化打分,过去通过报价围标串标的途径被封堵。在定标环节,投标人有串通投标,挂靠等不良信用的,在择优和比劣时将充分考虑,信用不良的难以中标,信用在定标时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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